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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几年前因生产需要,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现在打算转售给国外某公司...
根据《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16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如果上述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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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15006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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