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北京公司搞促销活动,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公司商品,在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务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上一篇: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失,是否要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发...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18014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北京税务服务更多>>
  • 北京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6242 次更新时间:13天前